本报北京4月12日电为配合公安部的“打拐”专项斗争,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,积极配合公安、法院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好这次专项斗争。
高检要求,在这次行动中,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确保办案质量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、移送审查起诉的拐卖妇女、儿童犯罪案件,要及时审查,保证依法快捕快诉;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,配合审判人员做好法庭调查;认真履行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,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情况;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,对犯罪情节较轻、社会危害不大或者主动投案自首、彻底坦白交待并有立功表现的,可依法从宽处理,以利于瓦解犯罪团伙。同时,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,统一认识,协调动作,以更好地打击这一犯罪活动。